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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7

10:29

编辑:本站

《检察日报》:票据“买卖”风波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冯宇芳



“检察官,官司终于了结了,学区房的产权证明我也办好了。”近日,胡某专门打来电话,告诉我那桩“烦心事”的最新进展。听到这个好消息,我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三年前,因一份突如其来的法院查封裁定书,胡某差点失去名下那套学区房的产权。而这一切的源头,竟是一张流转于线上交易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飞来之债

胡某是某汽车服务公司的挂名股东。2022年上半年,胡某意外收到一份法院发来的裁定书,他这才得知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因该公司的一笔50万元票据债务被法院查封。自己从未参与过汽车服务公司的任何经营和决策,而且该公司在2021年10月就已经注销,自己怎么就被突然卷入了公司的债务纠纷?胡某对此惊诧不已。

“那个公司一直是刘某在管,我连账本都没看过!”2023年2月,穷尽维权手段仍未解决问题的胡某向我院申请监督时,脸上满是无奈和委屈。

我院受理后,作为承办检察官,我敏锐察觉到此案中的异常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为何胡某要为已注销公司的债务“兜底”?

调阅审查该案卷宗材料后,我了解了基本案情——某商贸公司将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背书方连同胡某所在的某汽车服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所有连带债务人支付票面款及利息。

票据之谜

顺着资金流向,一切可追溯到2021年年初。

据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刘某回忆:“当时收债收到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商贸公司的黄某。”在微信聊天记录里,刘某与黄某达成协议:刘某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将票据转手,约定等票据到期时由黄某找开票方承兑,差额部分当作“手续费”。

“他教我操作电子票据系统,还要求我签了公司担保函。”询问刘某时,他向我展示的手机截图显示,黄某特意要求他备注“承兑贴现款”。当这张票据最终遭到拒付时,本应找开票方追索的某商贸公司,却在2021年7月将包括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内的所有背书人告上法庭。刘某代表公司全程参与了庭审活动,却未将庭审情况告诉其他股东。

2021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出票人、其他背书人连带支付票面款5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彼时某汽车服务公司已注销,某商贸公司便申请将胡某等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遂查封了胡某等所有股东的银行账户,胡某名下一套学区房也被查封。股东们还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解题之困

胡某应当为这笔债务担责吗?

我带着办案组的同事进一步对原审卷宗进行细致审查,终于发现关键证据:某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经营范围仅为水泥制品销售,根本不具备法定贴现资质。两家公司没有生意往来,也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单纯的票据买卖。

“这是典型的民间非法贴现!”我们作出判断。非法贴现行为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票据市场的交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行为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为尽快帮助胡某摆脱债务纠纷,我们向黄某充分释法说理,阐明非法贴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黄某坚持认为,“法院已经判我胜诉,我就该拿到钱”。

破局之路

鉴于商业票据追索纠纷在本地区并不多见且涉及金融专业领域,我们从黄石市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才库中找到具有银行金融管理知识的人员,帮助我们厘清交易流程,并通过公开听证让金融律师、法学教授共同参与论证。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非法贴现破坏金融秩序,某商贸公司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随后,经过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我们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该建议,再审改判刘某等某汽车公司股东向某商贸公司返还贴现款,某商贸公司向刘某等返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至此,胡某的学区房保住了,他不用再为孩子上学的事发愁了。

一张流转于微信对话框内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后是缺乏资质的“贴现”操作,是脱离真实贸易背景的非法票据买卖,更是对金融秩序的潜在破坏和干扰。

作为检察官,我们不仅要通过法律监督为当事人讨回公道,更要以案释法,让贴现参与者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传递法治的警示与指引——无论是挂名经营还是民间金融活动,明晰责任、恪守规则,才是守护自身权益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