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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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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刊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问题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要矛盾之一。劳动者应该采用何种方式维权,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市民郑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一家制衣厂做质检员,入职时,厂方告诉郑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就会缴纳社保。现在郑女士已经工作八个多月,合同也与厂方签订了,但厂方拒绝给郑女士缴纳社保。郑女士想知道如何做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谈遥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谈遥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既是对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转移,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