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25
09:25
编辑:本站
社交平台卖伪劣电子烟?00后团伙非法经营终获刑

只需要一部手机,在社交软件上动动手指,联系上家和下家,就能让伪劣电子烟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赚取高额利润。00后陈某杰在辍学后,发现了这条来钱快的“门路”,并拉上表哥和朋友,试图将这门“生意”做大。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严惩。
2025年9月28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徐某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辍学少年发现“财富密码”
“同桌在讨论以后大学读什么专业时,我满脑子想的是做什么生意挣钱。”2024年5月,就读高三的陈某杰因成绩不佳选择辍学,后到处打零工挣钱。在浏览短视频平台时,陈某杰被一条条“口味丰富”“潮流时尚”的电子烟广告所吸引。看到评论区里“求货源”“怎么买”的留言,正想着如何“暴富”的陈某杰心头一动:这或许是个机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陈某杰购进了一批电子烟,尝试在网络上销售。
出乎意料的是,这些口味新颖、造型独特的电子烟非常“好卖”,利润远超普通工作。轻松赚到的“第一桶金”让陈某杰兴奋不已,一个更大胆的想法冒了出来:他要当老板,而不是“小贩”。
为了扩大规模,陈某杰想到了有些许积蓄的表哥陈某剑(另案处理)。陈某杰向表哥描绘了这门“生意”的广阔“钱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经营。由陈某剑负责出资租房、提供收款账户、管理财务,陈某杰则负责核心业务——通过网络寻找伪劣电子烟的厂家货源和发展下线买家。一个非法的电子烟销售网络,就此初具雏形。
三人团伙进行“业务升级”
“自己囤货成本太高了,风险也大,不如直接联系厂家,我们当中介,让他们代发。”随着“生意”越做越顺手,陈某杰的“商业模式”也开始“升级”。
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和规避囤货风险,陈某杰不再满足于简单的低买高卖。他通过网络渠道,直接联系上了上游的伪劣电子烟生产厂家,形成了两种主要的销售模式:一是由他们自己囤货在租住的公寓内,接单后打包发货;另一种则是更“高级”的“居间代理”模式,即他作为中间人,联络好下家买家后,直接让厂家代为发货,他从中赚取差价。这种模式轻资产、快周转,让他的“业务量”迅速膨胀。
随着订单量激增,打包、发货、联系客户等杂事也越来越多。陈某杰感觉自己需要帮手,于是,他喊来了朋友徐某立,以“一起做生意赚钱”为由,邀其入伙。主要负责在网上寻找代理及客户、以及打包商品、寄递物流等辅助性工作。三人团伙辗转于福建省内多个县市,更换租住地和仓库,利用快手、抖音、微信等软件,在网络的阴影下构建起他们的“电子烟王国”。
“灰色”生意终至末路
2024年8月3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区的一处公寓内,公安机关将陈某杰、徐某立等人抓获,并现场查获伪劣电子烟1400余支。这个建立在网络和物流上的“电子烟生意”彻底崩塌。
该案于同年12月30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6月至8月,陈某杰伙同陈某剑,相邀徐某立,为牟取利益,在不具备烟草经营许可情况下,通过快手、抖音等平台寻找伪劣电子烟上线工厂等烟源、居间代理商及下线买家,采用囤货自发仓或居间联络交易赚取差价的销售模式,以打单寄递物流的方式,从事线上非法经营伪劣电子烟。其中,陈某杰负责联络上线厂家烟源、下线买家,陈某剑负责出资租房、进卖货收付款等,徐某立负责寻找代理及客户、打包商品、物流寄递。经查,该团伙非法经营劣质电子烟期间,累计收取资金345888元、虚拟货币140USDT,折合资金合计38万余元。查获的1431支电子烟货值17172元。
“这些年轻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他们甚至不觉得自己在犯罪,反而认为这是一种‘创业’。”检察官在提讯时,对陈某杰等人扭曲的价值观感到震惊。他们将国家明令专营的烟草制品,当作了可以随意倒卖牟利的普通商品。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陈某杰、徐某立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陈某杰提起犯意、负责核心业务,系主犯,而徐某立系受招募参与,从事辅助工作,且未参与分赃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
2025年2月14日,阳新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杰、徐某立提起公诉。9月28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任何未经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行为,均属于非法经营。流动摊贩、微商、网店社交平台等任何形式的无证销售电子烟,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切勿因猎奇心理而购买非法电子烟,更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将销售非法电子烟当作牟利的途径,让自己身陷囹圄。(来源:阳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