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17
06:39
编辑:本站
逃33年被起诉 下陆法院亲审数罪并罚再获刑 千名服刑人员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1990年6月,一名胡姓男子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湖北省沙洋第一农场服刑。1991年4月某日晚,胡某趁带队民警和其他犯罪熟睡之际,于次日凌晨逃跑。脱逃后的胡某化名胡某某辗转逃至广东、新疆、海南、上海、福建、江西、贵州、云南等地躲避侦查,直到2024年10月,胡某被抓捕归案。
近日,下陆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盗窃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零五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此案由下陆法院王法官担任审判长,在监狱内设立巡回法庭,组织千余名服刑人员旁听,取得良好法治教育效果。
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王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与监狱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实地考察庭审场地布置、安保措施等细节,对庭审各环节进行周密部署。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查明胡某盗窃犯罪事实及脱逃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
本案宣判特别安排在监狱内进行,千余名服刑人员现场旁听。此次巡回审判是下陆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创新法治宣传的重要实践。通过在监管场所开展庭审活动,将审判工作与罪犯教育改造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功能,对维护监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具有积极意义。通过胡某从脱逃到最终落网的真实案例,直观展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深刻道理。
同时王法官结合案情开展法治宣讲,强调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的重要性,告诫服刑人员要珍惜改造机会,切勿心存侥幸。接受教育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正道……
下陆法院表示,将继续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理念,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平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来源:下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