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8/27
05:10
编辑:本站
优化营商环境!黄石法院这三起典型案例值得一看
今年以来,黄石市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黄石法院通过刑事审判实行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黄石法院发布了三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1年4月8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将司法行为是否有利于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判断标准直观化、明晰化,要求从立案到结案十个环节开展“十查十评”,全方位评估、全流程记录。自《实施意见》发布以来,黄石市两级法院共落实涉企刑事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11件62人49单位,已审结涉企刑事案件4件45人39单位。
案例一:浙江某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鉴于被告单位主动退出赃款,故对被告单位财产未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确保了企业正常经营。
案例二: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为使公司逃避征税,通过联系广东刘姓男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其按所提出的要求,先后分别以盐城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十间公司的名义为己方虚开2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3848090.63元,税额3465107.19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朱某主动到国家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合计2483708.73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剩余赃款。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鉴于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前已补缴了大部分税款,并在案发后退出赃款,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三:关于39个涉企被告单位以及42名被告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宓某、徐某某、邹某某等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利用未实际经营的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玉环县某机械制造厂等39个涉企被告单位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这39家被告单位中,有3家单位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被注销。另外36家被告单位,只有一个被告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一个被告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在56万元余元,其余34个被告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均在50万元以下。42名被告人中,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犯罪数额在250万元以上6人,50万元至250万元期间1人,其他35名被告人犯罪数额均在50万元以下。在公安侦查阶段,39家被告单位均退缴全部虚开的税款。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严格区分开具发票、破坏市场经济环境的犯罪分子与贪图小利接受虚开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对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业的4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对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全部依法处以非监禁刑,即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15人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23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