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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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编辑:本站
社区矫正对象能频繁出差吗? 检司联动优化服务,开通审批“快车道”
“作为企业销售业务主要负责人,要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软环境’做好表率。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自己要付出代价,还会影响企业稳定经营。”9月9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电话中对正在外地开展业务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警示道。
陈某某系一家民营企业销售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其所在企业主营矿山冶金、建材等业务,客户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辽宁等地,因洽谈业务需要,陈某某需要频繁出差。此前,陈某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矫期间受外出请假审批流程、次数、时长等限制,导致其所在企业的市场拓展情况受到一定影响,为此他向下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
收到申请后,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协同下陆区司法局,第一时间赴该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陈某某的工作表现、矫正情况。
经核查,陈某某在矫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学习教育,符合外出经营审批的基础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黄石市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鉴于陈某某业务地域广、所需时间不定,检司两家决定对其采用“双审批”管理模式。
“双审批”模式针对固定外出地,按出差频次、业务关联度适用跨市、县简化审批流程,单次批准最长有效期6个月。对非固定外出地,外出7日内由受委托司法所审批并报下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备案,超过7日则由下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批。同时,明确陈某某外出期间由受委托司法所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管。
8月28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认可检司两家的审批方案。“我保证外出经营业务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陈某某在听证会上表示。
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经营需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特事特办”,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提供了高效规范的解决方案。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做实做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