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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3

09:57

编辑:本站

《检察日报》刊发:维权成功,他们重新上路



前不久,我接到老翁的电话。他在那头兴冲冲地说:“陈检察官,跟您报个喜!我又找到工作了,在一家新厂子做装配技术工,合同签好了,下周一就上班!”闻言,我的嘴角不由得翘起,脑海里也浮现出几个月前第一次见到老翁时的情景。

“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

今年2月5日,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了几个风尘仆仆的中年人,领头的就是老翁。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工装外套,脸色蜡黄,眼里全是血丝。“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活干完了大半年,工资一分没拿到,孩子年后的学费都没着落……”老翁的声音有些发颤,手指不自觉地搓着衣角。

当天,正好是我接访。我把他们请进办公室,倒了几杯水,让他们慢慢说。

原来,2025年3月,阳新县某公司与嘉鱼县某机械加工厂签了劳务承包合同,加工厂随后雇请老翁等22名农民工进场干活。从春天干到秋天,9月项目完工,大家等着拿钱回家,不料阳新县某公司根本没把工程款付给加工厂,加工厂也就没钱给工人们发工资。

“我们找了厂里好多次,他们只会推脱说‘上面没给钱,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又去找公司,人家说跟他们没有关系,让我们找加工厂……”老翁越说越激动,声音也大了起来,“这推来推去的,我们老百姓哪搞得清楚?我连起诉状都不会写……”

没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发包方拒绝直接付工资

送走他们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22名农民工,背后是22个家庭的生计。我当天就向领导作了汇报,院里决定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全力支持起诉。

接下来的几天,我和同事连轴转,调取劳务承包合同、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单,找到加工厂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事实很快查清:阳新县某公司确实还欠着加工厂25万余元,加工厂也因此没钱发工资。

欠薪的源头,就在发包方那里。搞清楚这一点,我心里有了底,赶紧联系阳新县某公司负责人,约好上门沟通。但是,公司负责人态度很坚决:“我们没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他们要告也是告加工厂,凭什么让我们直接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工人的确只能向加工厂要钱,而加工厂已经没钱了。怎么办?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如果检察机关简单发一份支持起诉意见书,让他们去打官司,且不说时间拖不起,就算赢了,执行也是个难题。而且,公司账户若被冻结,还可能激化矛盾,工人拿到钱的时间更难保证。

既保证工资到手,也给企业留出资金周转空间

必须找到一个既能解决问题、又不至于把事情闹僵的办法。为此,我重新翻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了“欠薪源头先行垫付”的立法精神。本案中,上游公司拖欠加工费,完全可以参照适用垫付规则。第二天一早,我叫上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找公司负责人谈。没想到,我们前后上门了三次,对方才有所改变。

第一次,对方依然很抵触。第二次,我开始打“情理牌”:你们企业做这么大,口碑很重要,真要闹到法院、上了新闻,以后谁还敢跟你们合作?农民工的工资是他们的生存底线,这笔钱拖不起。第三次,对方松了口:“我们不是不想给,是资金周转确实紧张,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现金……”

针对公司提出的实际困难,我当即提出:不要求一笔付清,分批付也可以,但要直接打到工人的个人卡上,这样既保证工资到手也给企业留出资金周转的空间。

经过几轮磋商,终于敲定了付款协议:公司分三次,直接向22名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25万余元。2月15日,最后一笔工资到账。老翁后来告诉我,那一天,他盯着手机银行看了好几遍,生怕是自己眼花。

电话那头,老翁絮絮叨叨说了很多,说他对新厂子的工作很期待,如果干得好还有奖金拿。我问他其他工友怎么样,他说有的去了外地工地,有的在镇上工厂稳定下来了,大家都很好……

挂了电话,我在办案日志上补了一行字:2月5日受理,2月15日欠薪全部到账。截至7月底,22人中已有19人重新就业。

落笔后,我的脑海里依旧回荡着老翁爽朗的笑声。我想,25万余元分到22个家庭,每个家庭讨回的欠薪并不多,但维权成功让他们不仅有血汗钱“落袋”的获得感,更有重新上路的勇气和力量、对司法的信任与守护。这也正是我们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