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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报》:当好农民工的 护薪人——黄石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破解“讨薪难”
“检察官及时履职,为汪先生、董先生等8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106万余元。”10月31日,“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之“走基层、话发展、展风采”黄石站活动现场,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介绍该院以能动履职为劳动者讨薪的典型案例。
2020年,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黄石某项目二标段施工总包工程。经过层层分包,2021年至2022年,汪先生、董先生等83名农民工受雇在该项目工程工地做工。直到2023年9月,83名农民工未拿到工资。
无奈之下,汪先生、董先生等人向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讨薪。2023年9月,黄石港区检察院先受理确认被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汪先生、董先生二人的支持起诉申请。2024年1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令总包公司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二人的工资,以此为判例,检察机关联合劳动监察支队督促总包公司依例垫付其责任范围内全部工资。
无独有偶,2023年4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阳新城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责在建的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子炎带队,到对企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乘势而上,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与阳新县人民法院、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家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在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终实现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全覆盖。
某工程职业学院小王、小彭、小丁到下陆区某餐饮店打工,日工作时长接近12小时,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欠薪3万余元。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后,下陆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欠薪的调解协议。
西塞山区童某,雇用了15名工人来自己承包的工地务工,结完工程款后却拒付这15人的6万余元工资。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拟审查起诉后,童某亲属全额支付了欠薪。后期,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社局会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为建筑行业薪酬支付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项金桥表示,将持续在“护”与“实”上下功夫、做文章、求极致,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