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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01

11:11

编辑:本站

《东楚晚报》刊登:有一种蓝,叫网湖边“检察蓝”

芦苇荡漾,候鸟成群,1月31日网湖边风光正好。一抹亮眼的“检察蓝”出现在湖边,周边村民看一眼便知,这是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又来巡查了。

自2018年检察机关在网湖边开展全国第一起“投肥养殖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抹“检察蓝”便再也不曾离开,成为了网湖湿地保护区绝美风景的一抹独特亮色,如果问它有什么含义,那便是“守护”。

时间回到2019年11月19日。当天,全国第一起“投肥养殖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因其违法投肥养鱼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94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正式打响了检察机关坚决守护网湖湿地生态环境第一仗!

自此以后,“检察蓝”便再也不离开这片水域。2019年,在关注的目光中,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网湖水面被频繁分割,有些甚至被周边村民非法围垦,公益诉讼部门再次出动,被分割的湖面得到了清理与恢复。

“这充分证明,守护需要常态化,巡查应该形成机制。”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开始月巡网湖,每月至少两次奔赴网湖。

在这样的守护下,网湖湿地保护区周边违建的养鸡场被拆除,非法采石场被关停,矿山修复持续不懈,古树保护雷厉风行。

2022年4月,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网湖湿地保护区内的某养鸡场,擅自在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搭建棚户等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畜禽养殖,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排放,对网湖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和当地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养鸡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行政单位和当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涉案养鸡场停止养殖行为。对场内成鸡、鸡苗进行妥善处理,并组织挖机、钩机等进行拆除作业,对两栋养鸡棚进行拆除。至此,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这一污染源得到消除,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当天,该院公益诉讼团队再次来到网湖边,除了日常巡查外,还回到养鸡场污水排放原址,察看整治效果,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协同治理保护湿地,让“检察蓝”融入多彩湿地,成为大美湿地生态的坚定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