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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1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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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日报》刊登: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虚假诉讼”


△ 2021年月18日 《黄石日报》

第6版:检察视窗


陈某持伪造的400万元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参与分配黄某的5000余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这一手“无中生有,暗度陈仓”的伎俩被检察官的火眼金睛识破。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10月,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陈某提供给法院的其向黄某借款400万元的银行账户流水是分两笔转账,每次200万元,两笔借款均为同一天,借款时间相差2小时且两笔200万元转账均为他人转给陈某,陈某再转给黄某。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在并未真实出借资金给黄某的情况下,利用资金循环回转中的转账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迅速达成调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陈某与黄某存在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侵犯其他真实债权人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违法情形。遂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建议中止该案执行程序。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虚假诉讼就是“打 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的增多,对司法秩序、群众权益的危害性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在法庭上一唱一和,导致法院很难发现它的“虚假”,并且往往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快速执行,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有的案件还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将一些子虚乌有、编造的事实通过诉讼方式赋予国家强制力,使虚假诉讼的受害人(真正权利人)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使国家的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公众心中大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