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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相亲次日就闪婚,男子花费几十万 闪离后将婚介公司和“红娘”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
为圆“成家梦”,阳新男子罗某在婚介公司安排下,三天时间,从湖北前往贵州、广东相亲,先后支付十多万元婚介服务费,另筹措14.8万元彩礼,与女嘉宾见面次日便登记结婚。没想到,这段“闪电婚姻”很快亮起红灯。婚姻出现纠纷后,罗某将婚介公司和“红娘”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
10月13日,记者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部分高额婚介收费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令相关主体予以返还。
2025年2月,阳新一家婚姻服务公司与罗某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提供跨省婚介服务,服务费1万元。3月1日,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罗某前往贵州贵阳相亲,并向当地婚恋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当天,公司安排罗某与3名女嘉宾见面,均未相亲成功。
次日下午,罗某又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赶赴广东,对接女方“红娘”张某。当晚,罗某向张某转账8.5万元,并与女嘉宾薛某见面。次日,他向薛某及其父母支付14.8万元彩礼,当日就在广东办理结婚登记。从离家相亲到领取结婚证,前后仅三天。
然而婚后不久,二人因感情不和引发离婚纠纷。罗某向婚介公司及“红娘”索要服务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阳新某婚介公司收取的1万元服务费,与跨省陪同、多地对接等服务基本匹配,该合同合法有效,罗某还应当支付7000元尾款。
贵阳婚恋公司约定的7.5万元服务费,与其实际付出严重不符,该高额收费违背公序良俗。法院综合其实际提供服务情况、罗某自身过错等因素,酌定返还6.5万元,其中5.8万元返还罗某,7000元用于支付阳新婚介公司的相关服务尾款。
张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婚介经营资质,仅提供短暂牵线服务,却收取8.5万元。法院认定该收费缺乏法律依据,综合双方过错与实际履约情况,判令其返还7万元。
法官提醒,婚介服务可以依法有偿,但收费应当匹配服务内容、实际投入和履约程度,不得利用当事人急于成婚的心理层层加价,更不能借“包结婚”“包领证”之名索取天价费用。婚恋当事人要理性看待终身大事,不可为求速配草率买单。(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