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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05

09:20

编辑:本站

合伙做生意变“挖坑骗钱”!男子虚构二手车交易骗走334万

合伙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共赢、互相信任。可现实中,有人却借着合伙经营的幌子,利用合作伙伴的信任,弄虚作假、疯狂敛财,不仅坑害了合伙人,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近日,经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顾:骗新还旧,合伙经营暗藏骗局

2021年9月,张某与刘某商量合伙做二手车生意,双方口头约定分工合作:由刘某出钱垫资买车,张某负责卖车回款,赚到的利润两人平分,卖出车辆后张某及时归还刘某的垫资本金。凭着这份口头约定和彼此的信任,刘某一直安心为两人的二手车业务垫付资金。

谁料,张某早已心生歹念。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他虚构二手车交易业务,私自伪造多份二手车交易合同,一次次哄骗刘某投入垫资款。为了稳住刘某,营造资金回笼的假象,张某不断用刘某后期投入的部分本金,偿还前期交易的本金、利息,让刘某甘之如饴一次次垫资。经核查,短短两年时间,张某通过骗新还旧的方式,使得刘某投资1000余万,案发前张某使用刘某本金偿还刘某700余万,最终造成资金亏空334万余元。这亏空334万全部被张某私自挥霍、处置一空。

纸终究包不住火,骗局败露后,张某主动向刘某坦白了自己虚构交易、骗取资金的全部事实。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检察精准起诉:厘清罪名 准确定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资金流水及全部证据,严格审核案件定性,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诈骗罪存在偏差。

本案中,二人存在真实的二手车合伙经营关系,张某借合作名义,在履行合伙约定过程中,以虚构交易、伪造合同的方式骗取资金,不仅侵害个人财产,更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详实举证、充分释法说理,该定性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被告人张某骗取资金近33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来源:正义黄石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