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2
11:46
编辑:本站
“砍一刀”也能“作弊”?法院: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帮我砍一刀!”这句网购族再熟悉不过的求助,背后是电商平台借社交关系实现低成本拉新的商业逻辑。然而,当“砍价”从熟人互助演变为明码标价的灰色产业,“好友助力”变成付费购买的机器点击,这条隐秘产业链触碰了怎样的法律红线?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额超35万元的“职业砍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双方合同无效。该案揭开了“职业砍价”地下江湖的一角,也给试图靠虚假流量“薅羊毛”的人敲响了警钟。
“砍一刀”背后的灰色产业
“砍价免费拿”是近年来多家电商平台推出的营销利器。以某电商平台“某某农场”为例,消费者选中一款商品,发起砍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邀请足够数量的好友点击助力,每次助力可随机减少几毛到几元钱。当价格被砍至0.01元或补足差价后,消费者即可免费或低价获得该商品。平台设计的初衷是利用真实用户的社交关系链实现裂变传播——你帮我砍一刀,我帮你砍一刀,平台换来的是源源不断的流量和新用户。
然而,这套机制很快催生出特殊“职业”:有人专门承接砍价任务,收取服务费,再通过技术手段批量完成助力。2025年3月,家住大冶的“00后”王某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他在网络发布广告,声称可以为某宝“农场砍价”等各类活动提供“代砍”服务。家住湖南桂阳的刘某看到了这条消息,两人一拍即合。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合作模式如下:刘某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需要砍价的订单——包括猫卡、黄金、手机、任天堂游戏机等商品,然后将砍价链接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王某的任务是将商品价格砍至0.01元,或者由他补齐差价,均视为“砍价成功”。每完成一单,刘某向王某支付68元至75元不等的服务费。
但王某并未依靠真实社交关系中的亲友互助助力,而是选择了一条更为隐蔽的路径——付费购买非正常流量。他在“某头条”等网络平台上充值,通过这些平台对接的刷流量软件、自动化点击程序等工具,批量购买点击量和助力次数。这种软件、程序可在短时间内按照指令自动打开砍价链接、完成点击助力,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真实的人际互动。
根据平台规则,此类行为属于平台明确禁止的用户“使用插件、外挂等工具或借助非自然流量或非正常社交关系完成好友助力任务”行为,一旦被系统识别,用户可能面临被取消资格、无法获取权益等后果。
短短几个月内,刘某累计向王某提供了5231单砍价任务,并支付服务费共计35万余元。其间,王某对自己能否全部完成并无把握,陆续向刘某退回服务费27万余元。由于大量非正常流量被平台拦截或未计入有效助力,王某实际仅完成546单,剩余4685单未能兑现。双方合作破裂,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剩余服务费,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真实助力与虚假流量之争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份“代砍”服务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后,已经付出的钱和已经完成的工作该如何处理?此外,已完成订单对应的服务费是否应当返还、双方对合同无效各自应承担多大过错,也成为双方交锋的重点。
王某的代理律师态度鲜明地主张合同有效。他认为,电商平台推出砍价活动,本质是为了增加曝光度和吸引流量,是一种商业营销手段,而非纯粹的公益让利。王某通过付费投流帮助他人完成砍价,客观上也为平台增加了点击量和曝光度,并没有损害平台的利益。王某购买的是来自其他网络平台的“真实用户”点击,并非通过大量电子设备制造虚拟用户,不构成“作弊”。此外,砍价活动往往需要上百人助力,普通用户仅凭自己的社交圈几乎不可能完成,王某的服务恰恰满足了市场的真实需求。因此,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有效。退一步讲,即使合同无效,王某已完成部分订单任务,这些劳动成果和付出的成本应当得到承认,刘某因这些订单从下游客户那里赚取的差价也应返还给他。
刘某一方则针锋相对。其代理律师指出,电商平台的砍价规则写得清清楚楚:必须通过“真实用户”“邀请好友”“做任务”等方式进行助力,严禁借助“非自然流量”或“非正常社交关系”完成任务。王某的行为就是花钱买点击量,用虚假流量冒充真实好友助力,这直接违反了平台的明示规则。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平台,更挤占了有限的优惠名额,导致那些老老实实靠亲友助力的普通用户更难拿到商品,损害了他们的公平交易权。因此,这份以“造假”为核心内容的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判决无效。既然合同无效,王某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全部返还。同时,刘某代理律师主张,王某作为专业从事代砍服务的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过错,理应在此基础上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刘某主张的经济损失1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非正常流量砍价,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网络平台经营者推出的各类砍价活动,在于利用真实用户通过邀请自身好友砍价、好友扫码等方式提供助力,从而使得各类用户得以低价获取特定商品,其初衷系为用户得实惠、商家拓销路、平台聚人气,形成多方共赢的健康市场生态。
法院认为,王某和刘某的行为彻底背离了这一初衷。从主观上看,双方均以营利为目的,意图从中赚取差价牟利。从客观上看,王某通过网络投流平台购买点击量等非自然流量提供砍价助力,二人行为明显违反了平台砍价活动规则,扰乱了平台基于真实用户行为的营销秩序,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服务合同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刘某合计向王某指定账户支付35万余元,扣减王某已返还的27万余元,因此判决王某返还刘某79654.44元。至于刘某同时主张的经济损失1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认为其自身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故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一审判决该定性正确,应予维持;同时指出,鉴于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且已完成订单利益已实际消耗应各自承担,一审在返还金额核算上未将对应已付款项剔除,计算有误,二审予以纠正,改判王某返还刘某服务费39937.44元,其余部分维持原判。
【案后余思】
诚信是数字经济不可逾越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渠道收集订单,王某则通过付费投流、购买非正常点击量等“捷径”批量完成砍价任务,双方行为实质是以虚假流量“作弊”,不仅违反了平台规则,更破坏了健康的网络营销生态,剥夺了其他用户的公平参与机会,其行为性质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双方基于此建立的“服务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场普通的合同纠纷,实则触及了数字经济时代一个深层次的治理命题:当“砍一刀”从熟人间的互助游戏,异化为明码标价的灰色产业时,人为制造的“虚假流量”究竟该如何定性?该案判决给出了清晰答案——以虚假流量为主要履行方式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这意味着,无论你是“操盘手”还是“中间商”,基于此合同取得的利益均不受法律保护,投入的成本与劳动也失去了请求偿付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是对“职业砍价手”的当头棒喝,更是对整个流量造假灰产链条的有力震慑。
更深一层看,此案揭示了数字经济时代契约精神的特殊内涵。在虚拟空间中,每一次助力、每一笔交易,都不只是数据的流动,更是法律关系的建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企图通过技术手段绕过规则、攫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最终只会是得不偿失。
本案判决清晰地划定了法律底线:“砍一刀”可以砍出优惠,但砍不出法外之地;流量可以购买,但信任无法造假;算法可以被破解,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广大网络用户、经营者都应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只有人人遵守规则,虚拟空间才能真正成为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淘金热土”,而非投机者的“法外之地”。(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