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1
09:22
编辑:本站
古樟树下的庭审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6月9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对被告人蔡某林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而这起看似寻常的“小案”却在当地引发热议。

事情要从古樟树下那场别开生面的庭审说起。
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陶港镇向录村内三株树龄超三百年的古樟枝繁叶茂,在这昔日村民纳凉闲谈的树荫下,庭审桌整齐排列,警戒线划出庄严肃穆的审判区域,法徽在枝叶缝隙的光斑中熠熠生辉。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村民代表早早安坐于树荫下,等候这场“家门口的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被告人蔡某林站在被告席上神色凝重,旁听席上的群众也停止了小声议论,一场生态法治教育正式拉开序幕。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案件脉络随着庭审推进逐渐清晰。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经营餐馆的蔡某林动起了售卖“野味”的歪心思。他以食用售卖为目的,多次收购他人利用狩猎夹非法捕获的野生小麂、野猪、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将猎物加工后作为菜品和食材对外销售。经专业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达34285元。
“阳新山水秀美,野生动物是我们的生态伙伴。非法野味交易看似赚小钱,实则毁山林、破平衡,最终受损的是我们共同的人居环境、长远生计。”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条理清晰地宣读起诉书,完整出示各项证据,精准阐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行为危害。检察官指出,蔡某林明知涉案野生动物来源于非法狩猎,依旧持续收购并出售,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考虑到蔡某林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
面对铁证与检察官的耐心释法,站在被告席上的蔡某林满脸愧疚,当庭认罪认罚,深刻反思自身错误。他坦言,此前错误认为山中野物随处可见,售卖野味只是小生意,全然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如今追悔莫及。

“原来卖几只野兔、野猪后果这么严重,以前真是不懂法!”在场的旁听人员全程凝神倾听,近距离看清野味交易背后的法律代价与生态危害,并不时低声交流。县人大代表、网湖村党支部书记刘元胜表示:“把法庭搬到乡村,把释法说理送到家门口,这种形式太接地气了,既让当事人受到了教育,也让我们旁听者深受触动,比单纯的普法宣传效果好太多。”
6月9日,阳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对蔡某林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反馈给向录村村民,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乡村院落,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阳新的青山绿水,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根基。(来源:阳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