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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6-

06/04

09:38

编辑:本站

千里纠错,让偷渡者“违法必受罚”!

偷渡境外务工,时隔两年被遣返后,居然没受任何处罚就“算了”?一个看似早就“了结”的偷渡案,为啥检察官要跨越千里追查到底,让违法的人付出该有的代价?5月30日,在阳新县检察院的全程跟进、持续监督下,公安机关对非法偷越国(边)境的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标志着一起异地行政处罚时效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案件得到全面纠正。

2020年7月,乐某为赚取境外高额薪酬,邀约同伴非法偷渡至老挝务工。2021年7月,阳新县公安机关在日常线索摸排中,发现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的违法事实,并完成线索固定留存。2022年9月,乐某被老挝移民部门遣返,移交云南省某县公安机关查办。

案件办理期间,云南省上述公安机关仅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误判该案已超过二年法定处罚期限,据此对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后续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全面审查研判,乐某系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境外务工期间未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相关规定,阳新县检察院于2025年6月27日依法对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要求,承办检察官拟向本地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跟进行政处罚追责时,发现云南属地公安已于2022年10月29日出具不予行政处罚文书。为查清案件事实、纠正执法偏差,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两地全部卷宗材料,逐项核查线索留存、案件流转等关键记录。

经核实,阳新县公安机关早在2021年7月已锁定涉案违法线索,根据行政处罚时效相关规定,本案追责时效应自线索发现核查节点起算,并未超出法定二年追责期限。上述公安机关原不予处罚决定存在法律适用、时效认定错误。

2026年1月,阳新县检察院办案团队专程赶赴云南,联合当地检警部门召开案件联席会商会议。通过梳理完整证据链、解读法律法规、厘清时效认定标准,逐一阐明原处罚决定的问题瑕疵,督促启动执法纠错程序。经多方联动督办,4月2日,上述公安局依法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异地错误执法整改到位后,4月17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向本地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清晰列明乐某的违法事实、完整证据链条及对应法律依据,建议对其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5月30日,阳新县公安完成核查,不仅书面回复了处理结果,还向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起横跨千里的偷渡案,实现了“违法必受罚”。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仅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责任仍需依法追究。本案中,阳新县检察院依托专业化办案与跨区域联动监督,精准纠正异地执法错误,彻底破除“刑不诉即不处罚”的片面执法误区,严格落实过罚相当、罪责适配的执法原则,有力震慑境外高薪诱骗偷渡、非法跨境往来等违法乱象,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出入境领域跨区域行政执法尺度。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持续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常态化紧盯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追责落地环节,精准排查、堵塞执法漏洞,持续强化跨区域法律监督效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边境安全防线,助力出入境领域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来源:阳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