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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6-

04/23

09:30

编辑:本站

一次特殊的“管辖权异议”



企业经营遭遇资金周转压力,

合同尾款难以如期兑付;

权利人依法维权追讨欠款,

困难企业借助法律程序争取缓冲空间。

看似对立的商事纠纷背后,

考验着司法裁判的智慧:

如何兼顾法理刚性与现实情理,

既坚定维护法律权威,

又用心守护市场主体发展生机?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以柔性诉中调解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交出了一份法理有度、司法有温、助企纾困的司法答卷。

商事往来,契约为基,诚信为本。建筑设备租赁是工程建设链条的重要一环,合同履约质效直接关乎企业资金流转与行业营商秩序。本案中,两家企业因设备租赁尾款结算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却出人意料地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司法办案,绝非机械套用法条,更重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服务发展。法官深入沟通核实后查明,被告并非恶意拖欠、逃避债务,而是受市场环境影响,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提出异议只为争取回款缓冲时间。

一边是守约方合法权益亟待保障,公平正义不容打折;一边是中小微企业现实经营困境,亟需司法包容帮扶。若简单一判了之,案件虽能快速办结,却会让双方陷入冗长诉讼,增加时间、财力成本,割裂市场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压力。

立足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下陆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调判结合、以调促和原则,主动靠前开展多元调解。法官在双向沟通中,精准释法,做到情理兼顾、不偏不倚:向被告严明法律边界,明确诉讼权利不可滥用,引导企业恪守契约精神、主动承担履约责任;向原告客观说明行业现状与对方实际难处,劝导企业着眼长期合作,互谅互让、共渡难关。

以法理明边界,以温情化隔阂。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劝解,双方逐步消解对立情绪。被告主动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承诺待资金回款到位后,分期结清全部租赁尾款;原告充分理解企业难处,自愿放宽付款期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商事矛盾高效妥善化解。

小案件折射大治理,小调解彰显大担当。该案是下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纾困的生动实践。(来源:下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