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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6-

03/05

09:31

编辑:本站

线上调解遇“爽约” 法院速判护权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司法守护纪实



近日,下陆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面对被告多次承诺调解却拒不履约的行为,法院果断终止调解、快速启动庭审,以公正判决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2025年,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法院审查查明,纠纷源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的多笔资金往来。原告通过微信分多次向被告转账,累计金额达8万余元,被告仅偿还20000元后,便对剩余款项推诿拖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曾明确自认尚欠原告70000元,并承诺“过年前还清”,但后续又无故改口,以各种名目试图抵扣欠款,最终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选择诉诸法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始终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第一时间通过多种通讯方式积极联系被告。被告起初态度积极,多次向法院明确表示同意调解,并承诺与原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

考虑到原、被告均身处外地,往返法院参与线下调解成本高、耗时久,法院充分践行司法便民理念,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程序推进纠纷化解。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沟通情况,反复斟酌条款、多次拟定并出具调解协议,既充分保障原告的核心权益,也为被告预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间。

然而,调解进程却因被告的失信行为屡屡受阻。原告按照约定,及时在线上完成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却违背承诺,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多次口头保证“即刻签字”,却始终未实际履行签署义务,原本有望和平化解的纠纷陷入停滞。被告的屡次“爽约”,充分暴露其并无真正的调解诚意。为避免原告权益持续受损,承办法官果断决定终止调解程序,依法快速排期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经下陆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被告自认尚欠借款70000元,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70000元;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交纳。

从立案接待到调解推进,再到庭审判决,下陆法院始终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在兼顾司法便民的同时,对失信行为坚决说“不”。此次快速审结案件,不仅及时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向社会传递了“诚信是立身之本,失信必担法律责任”的鲜明导向,以高效公正的司法实践,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筑牢了法治屏障。(来源:下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