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长安网

法治建设

-2025-

12/31

09:36

编辑:本站

两男子合谋盗卖江船未遂被判刑



见江面长期停泊着无人认领的船只,航运公司退休员工孙某竟动起歪念,伙同他人企图盗走变卖。12月30日,黄石港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盗船案件的处理结果,孙某因盗窃犯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以罚金4万元;同伙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孙某从九江市某航运公司退休后,在江边经营一家餐馆,聂某是做长江砂石生意的小老板,黄梅县人。2025年4月,孙某发现停靠于武穴市龙坪镇轮渡江边水域的两艘船舶长期无人看管,便想伙同熟人聂某一起将其盗走变卖,双方约定盗船成功后船舶变卖的费用由孙某自主分配。

经聂某介绍,孙某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和武穴一家拆船厂协商船舶拆解收购事宜。5月6日,孙某与该拆船厂达成协议,由拆船厂的人员负责拖走江边的一艘“三无”采砂船并拆解变卖,聂某未参与后续事宜。

5月10日17时许,拆船厂人员安排拖船及工程船到现场拖船,作业途中被该采砂船所有人发现并报警。因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负责管辖黄石、黄冈、鄂州三地的犯罪案件,该案随后被移送至黄石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石港区检察院审查后,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孙某和聂某的盗窃实施状态进行补充侦查,确认孙某、聂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预备。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孙某认清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聂某因情节较轻,依法获缓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盗窃行为无论既遂、未遂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的红线。(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