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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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人追薪五年 法院亮剑大快人心
“感谢法院和法官,帮我讨回了工钱。”12月16日,69岁的陈爹爹感激地说。前不久,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帮其追回了被拖欠的劳务费533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切实为老年劳动者撑起了司法“保护伞”。
陈爹爹自2015年起,便持续为被告姜某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稳定的事实劳务关系。然而从2021年起,姜某某开始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拖延支付报酬,累计拖欠金额达53300元。数年间,陈爹爹多次上门催讨,姜某某却始终推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无奈之下,陈爹爹一纸诉状将姜某某诉至下陆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爹爹为姜某某提供劳务服务,姜某某实际接受劳务成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姜某某享受劳务服务后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姜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陈爹爹支付劳务费5330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判决,既明确了事实劳务关系的法律保护边界,为灵活就业人员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也警示各类用工主体应恪守诚信,切实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拖欠劳动报酬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对原告关于资金占用利息诉求的支持,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充分体现了对老年劳动者“养老钱”“辛苦钱”的倾斜保护,让司法温度照亮了弱势群体的维权之路。(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