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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2

08:54

编辑:本站

下陆法院试水“预查废”机制 减轻金融机构诉累




“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措施,特此证明,本证明限金融机构使用……”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又发出了一份《预查废证明》。今年8月,该院“预查废”制度实施以来,已发出了十多份《预查废证明》,无需等到执行程序终结,金融机构可以凭借该证明提请呆账核销,从而大大缩短了金融机构处理不良债务的流程和周期。

据了解,按照正常流程,银行虽知道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因金融监管的要求,需经过一系列诉讼、执行程序,直到拿到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该银行才能提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时间较长,而且走一遍传统流程,既会给金融机构、债务人增加较多的诉讼成本,也会给法院工作人员增加较大的工作负担。

近年来,下陆法院辖区内金融纠纷执行案件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越发明显,金融纠纷执行案件压力巨增。为进一步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执行案件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缩短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核销依据的周期,减少其实现核销的程序成本,有效化解不良债权,下陆法院秉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的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制定《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金融类执行案件“预查废”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8月22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出具第一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证明》,并与辖区内的两家金融机构进行协商沟通,以这两家金融机构为试点,针对标的额30万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债务人已经因其他案件无财产可执行而被终本执行的信贷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推进“预查废”制度。

“预查废”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已向金融机构发出十多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证明》,并在执前调解阶段促成多起金融类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切实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执行案件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从根本上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有效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降低金融风险,有力维护了辖区内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来源: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