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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4-

07/31

09:08

编辑:本站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真的很严重,以后我们公司一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次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自觉接受行政处罚。”近日,在西塞山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A公司法定代表人诚恳表态。

2022年,A公司先后雇佣王某等4名工人为B公司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A公司共拖欠这4名工人工资共计73192元。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A公司拒不支付。

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在此期间,A公司主动支付拖欠的4名工人全部工资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西塞山区检察院后,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积极支付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虽将免于刑罚,但企业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为畅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西塞山区检察院提前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认为应给予A公司行政处罚。

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西塞山区检察院针对A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拟作行政处罚召开公开听证会。“A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未在指令期限内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检察机关拟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A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并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后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了阐述。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会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而且还会损害公司信誉,公司并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用人单位能主动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教育。

据介绍,这是西塞山区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听证,也是落实该区检察院与该区人社局共同会签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有效探索,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渠道。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院将常态化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