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17
10:05
编辑:本站
黄石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为银行化解不良债务提速
14日,记者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获悉,前不久,该院发出全市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简称“预查废证明”),旨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规避程序空转,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连日来,该院向涉诉银行发送《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并向多家银行推介该制度,力求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及执前,以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的快速化解,构建起以财产保全、金融纠纷非诉核销机制为重要抓手的全流程金融解纷链条。
该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纠纷的诉前调解、诉讼立案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查询,发现债务人已因其他债务涉诉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执行或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制作《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并送达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
需要明确的是,《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不等于免债务。金融机构可凭借《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的核销申请,这是银行内部一种必要的账务处理过程,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银行发现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将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认债权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据了解,金融纠纷非诉核销机制实施前,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银行可能已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为有相关监管要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判、执行等程序,拿着法院出具的终结或者终止裁定后,才可申请债务核销;实施后,银行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可凭借“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企业的诉讼需求。(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