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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4-

06/06

10:32

编辑:本站

帮人转卖黄金就可以轻松赚大钱?“刑刑”吧



近年以来,黄金价格上涨多次冲上热搜,不少人利用黄金变现获取了丰厚的收益。然而一些人利用黄金的流通价值,帮助他人转卖黄金变现,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协助转卖黄金“洗钱”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21年10月,被告人乐某某在老挝金三角特区结实“阿飞”(身份不详)。在不知道对方具体工作性质的情况下,乐某某将其与另一被告人张某的住址及电话号码提供给了“阿飞”。在随后的时间里,乐某某帮助“阿飞”将上线从某东商城购买的大量黄金收货并转卖给多个金店,并使用其女友提供的银行卡接收、转移转卖黄金所得钱款,之后再将这些钱款转账、存现至“阿飞”指定的银行账号。乐某某按照人民币5至10元一克黄金的价格从中赚取差价。

期间,张某得知乐某某的赚钱方式十分诱人,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灰色产业的情况下,仍按照乐某某安排,以每次收取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帮助收取某东快递寄送的黄金包裹并在典当行进行转卖和转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乐某某及张某共计转卖黄金8981克,其中乐某某非法获利99000元,张某非法获利12500元。与二被告人收货黄金订单对应某东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共收到查明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169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并由乐某某接收的达105万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法院认为,乐某某、张某明知上游寄出的涉案黄金系犯罪所得而多次协助收取黄金变现并按照上游要求汇款至指定账户,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判决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罪愈加猖獗,其下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犯罪门槛较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普法宣传针对性欠缺等呈现出隐秘性、广泛性及跨地域性等特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远离犯罪,规规矩矩走好人生每一步,切莫投机取巧以身试法。(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