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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07

09:55

编辑:本站

“婚姻保证金”该不该退?

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认定“婚姻保证金”为“彩礼”,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许某退还3万余元。

那么,“婚姻保证金”真的能保证幸福吗,该不该退?

2019年11月,许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其间,吴某提出要“彩礼”“婚姻保证金”,陶醉在恋爱中的许某满口答应,给付吴某“彩礼”“婚姻保证金”共计10万余元。因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矛盾多。两年后,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以结婚花费其所有积蓄,现在经济非常困难为由,要求吴某退还“婚姻保证金”5万元。

被告辩称,5万元系“彩礼”并非“婚姻保证金”,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的“婚姻保证金”是为了预防婚后一方有变,婚姻关系解体,以“押金”形式约束婚姻的行为。目前对于“婚姻保证金”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性,而原告在诉讼中并未提供证据证实10万余元属“婚姻保证金”。结合本案证据,10万余元应定性为“彩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原告给付彩礼后,导致其生活困难,现其要求被告返还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该笔“彩礼”款返还的数额,综合考虑原告、被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情况,法院酌定为3万余元。(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