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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3-

08/30

09:23

编辑:本站

法院执行干警及时督促 被执行人带着62万元现金还款

“感谢法院执行干警,让我拿到了全部执行款。”24日,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张某拿到62万元剩余执行款后,对大冶法院执行干警黄华表示谢意。

2015年,张某与胡某合伙承建工程。双方约定,共同投资、收入平分,张某负责施工,胡某负责财务。2017年项目完工。张某与胡某就利润分配及给付利润期间利息发生纠纷,故而成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某利润164万余元。因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当事人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黄华立即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同时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财产。

在多项强制执行措施下,胡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要求执行和解。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胡某与申请人张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利润及债务利息共计172万元,当场给付60万元,余款于2023年7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  

在胡某第二次按时给付部分余款后,张某却迟迟未等到第三笔余款。“前两笔胡某都能按时给付,可见他是个守信的人,最后一笔款没还,是不是有什么原因?”黄华及时联系胡某,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胡某表示,最近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正在积极筹款,希望能宽限几天。

经过黄华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胡某带着62万元现金来到大冶法院,当面交到申请人手中,两合伙人终于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