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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30

09:41

编辑:本站

我市十部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近日,市司法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方式方法。

《实施意见》指出,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的社会力量众多,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和群众性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法人、自然人。

社会力量主要参与社区矫正非执法类事务服务,以项目化、清单化形式,协助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就业就学指导、组织公益活动、困难帮扶等非执法类事项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帮扶。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各单位需立足实际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确保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立足工作职能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政策,进一步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矫正工作投入,强化人、财、物保障,搭建平台,畅通参与渠道,积极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区别于监禁矫正的显著特征,也是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的内在要求。”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对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黄石、平安黄石具有重要作用。(来源:黄石日报)